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错付的情爱与时光

近些年来,随着基因技术的发展,“喜当爹”已经愈发成为一种社会问题。在离婚案件中,遇到此种情形时,涉及抚养权、抚养费诉求,有哪些案件可以获得赔偿呢?

法律分析
女方在婚后怀上他人的孩子,而丈夫误以为孩子是自己的,由于不知情,而将孩子当做自己的亲生骨肉进行抚养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四条之规定:“夫妻应当互相忠实,互相尊重;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,互相帮助,维护平等、和睦、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。”

在此种情形下,女方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,女方的不忠行为给原告在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都造成了损害,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
由于孩子并非男方亲生,男方抚养孩子是基于其错误认识,因此对于女方而言,构成不当得利,男方在知晓孩子并非自己亲生后,有权向女方追索抚养费;且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女方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以致怀孕产子,男方精神上必然遭受一定的痛苦,因此女方应依法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。

证据准备
在起诉女方要求退还抚养费时,男方需要准备以下证据:
1、男方对孩子并非自己亲生的事实不知情,而一直当做自己的孩子进行抚养;
2、男方的抚养费金额,需要有发票、收据等具体证明材料,以证明男方为抚养孩子所花费的具体费用。另外,抚养费除了可以向女方追偿外,也可以向孩子的生物学父亲进行追偿。

参考判例
(2016)浙0212民初2029号
(2017)粤0891民初457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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